表 3.0.6 连接保护导体截面积
母线槽相导体截面积 I (mm
2
) 连接保护导体截面积(mm
2
)
≤16 与母线槽相导体截面积相同
16<I≤120 16
≥150 25
8 各单元之间金属外壳应有效跨接导体的截面不应小于干线保护导体的 50%;
9 毎 50m 之内的母线槽金属外壳与接地端或接地网连接的连接保护导体,累计不应小于干线保护
导体的截面积。
3.0.7 非消防配电线路,高压柜小母线,母线槽的内部导体、连接器、插接口的导体极限温升应小于或等于 70K,外壳
应小于或等于 55K。
3.0.8 消防配电线路采用耐火母线槽时,内部导体、连接器、插接口的极限温升应小于或等于 105K,
外壳应小于或等于 55K。
3.0.9 母线槽分接箱底部离地高度,当设计有规定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高压母线排,分接箱底部
距地面高度宜为 1.3 m~1.5 m。
3.0.10 母线槽内部的绝缘材料耐热等级不应低于母线槽极限温升值加上 40℃环境温度值的总和的温
度。
3.0.11 母线槽终端盒(罩、盖)、插接箱及敷设配件应选用与母线槽配套的产品。
3.0.12 地下室及湿度较大的场所,支、吊架应采用热镀锌等防潮处理。
3.0.13 分接单元的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选型的技术要求。
4.1.5 母线槽的安全试验和例行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6 部分: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GB/T 7251.6 的有关规定。特殊环境条件下的母线槽除应满足母线槽的一般
特性外,淮安高压母线,尚应满足特殊场合的特性要求,并通过相应的检测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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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母线槽的功能单元及配件
4.2.1 母线槽分接单元额定电流宜符合表 4.2.1 的规定:
表 4.2.1 母线槽的分接单元及额定电流
序号 分接单元名称 额定电流等级(A)
1 插接箱 10 16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125 160 200 225 250 315 400
2 T 接箱 250 320 400 500 630 700 800 1000 1250 1600 2000
3 耐火型 T 接箱 100 125 160 200 250 320 400 500 630 700 800 1000 1250 1600 2000
4.2.2 母线槽外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母线槽铝合金外壳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1 部分:基材》GB /T5237
的有关规定;
2 母线槽钢外壳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碳素结构钢冷轧薄钢及钢
带》GB/T 11253 的有关规定;
3 母线槽外壳防腐性能的规定应符合表 4.2.2 的规定。
6.1.1 母线槽采购时,高压小母线,应按设计图纸标注的技术要求撰写技术文件。
6.1.2 母线槽资质审查应按下列进行:
1 母线槽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2 制造商的资质;
3 “CCC”证、“CCC”试验报告以及所有供货电流规格的温升试验报告(已在“CCC”试验报告
中通过温升试验的规格除外);
4 应根据审查结果按附录 A 填写《母线槽资质审查备案记录表》
5 未在“CCC”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应审查国家检测机构的试验报告;
6 具有特殊性能要求的母线槽,应同时审查特殊性能项目的试验报告;
7 对试验报告存在异议时,用户可提出抽样,并送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按现行国标准《低压成
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6 部分: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GB 7251.6-2015 进行相关确认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