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3.0.6 连接保护导体截面积
母线槽相导体截面积 I (mm
2
) 连接保护导体截面积(mm
2
)
≤16 与母线槽相导体截面积相同
16<I≤120 16
≥150 25
8 各单元之间金属外壳应有效跨接导体的截面不应小于干线保护导体的 50%;
9 毎 50m 之内的母线槽金属外壳与接地端或接地网连接的连接保护导体,金山区高压母线,累计不应小于干线保护
导体的截面积。
3.0.7 非消防配电线路,母线槽的内部导体、连接器、插接口的导体极限温升应小于或等于 70K,外壳
应小于或等于 55K。
3.0.8 消防配电线路采用耐火母线槽时,内部导体、连接器、插接口的极限温升应小于或等于 105K,
外壳应小于或等于 55K。
3.0.9 母线槽分接箱底部离地高度,高压柜母线,当设计有规定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分接箱底部
距地面高度宜为 1.3 m~1.5 m。
3.0.10 母线槽内部的绝缘材料耐热等级不应低于母线槽极限温升值加上 40℃环境温度值的总和的温
度。
3.0.11 母线槽终端盒(罩、盖)、插接箱及敷设配件应选用与母线槽配套的产品。
3.0.12 地下室及湿度较大的场所,支、吊架应采用热镀锌等防潮处理。
3.0.13 分接单元的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选型的技术要求。
5.1.5 当母线槽有变容时,变容处应设置断路器或测控仪;当仅设置测控仪时,应计算短路电流,满
足保护要求。发生短路时,上级断路器应保证能动作。测控仪应能检测到三相相线及中性线母线槽的导
体运行温度,并设置**温报警,且当**过极限温度时,高压母线排,应能给上级断路器发出信号,使断路器动作切断
电源。
5.1.6 T 接分支母线槽应设置测控仪检测和监控三相四线导体的运行温度。
5.1.7 建设在地震带上的项目或有项目抗震要求的,应明确母线槽的抗震措施。
5.2 设计选用
5.2.1 配电线路的保护断路器或熔断器的额定电流为 400A 及以上时,宜采用母线槽供电。
5.2.2 非消防配电线路选用母线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额定电流大于或等于 400A 的配电线路宜选用密集绝缘母线槽;
2 额定电流小于 400A 的配电线路宜选用空气绝缘或空气附加绝缘母线槽;
3 滑触式母线槽宜用于工厂生产线或设备维修车间分接单元可移动式的使用场所。
采用多拼线缆;
7 照明母线槽分接单元应考虑照明母线槽的三相平衡;
8 分接单元的技术参数选用应符合本规程 4.2.1 的规定;
9 分接单元不带保护电器时,应设置测控仪检测和监控三相四线导体的运行温度。
5.2.12 母线槽与配电柜之间的连接宜采用铜排搭接,高压封闭母线,搭接用矩形母线的规格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
5.2.13 对于馈电回路的母线槽宜从配电柜端直接引出,不宜用电缆转接。
5.2.14 对于重要的用电负荷、**性要求较高的场所,当采用双回路母线槽供电时,分接单元可设自
动切换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