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4.2.4 支、吊架表面防腐性能
类 别 项目 符合标准及技术要求
热浸镀锌 镀层厚度 符合 GB/T 13912- 2002 * 6.2 条的要
求
4.2.5 母线槽分接单元、始端箱(进线箱)的金属外壳接地保护导体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低压成套
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1 部分:总则》GB /T7251.1 的有关规定。
4.2.6 母线槽上预留的接插口应有防护挡板。
4.2.7 母线槽变容时应采用变容节。
4.2.8 母线槽敷设方向变化时,应采用配套的弯头。
4.2.9 母线槽的电源端和负载端,应设置专门的始端箱。
4.2.10 母线槽的终端应设置终端护罩。
5.4.7 消防配电线路选用母线槽时应符合下列的规定:
1 具有耐火性能的母线槽产品电气性能应通过“CCC”认证,耐火性能应通过现行国家标准《在火
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GB/T19216.21 在 950℃火焰条件下线路完整性的试验,耐火时
间满足各消防设备的要求;
2 消防配电线路宜选用耐高温 950℃ 或以上绝缘材料实现耐火性能的矿物质耐火母线槽;
3 选用隔热式的耐火母线槽时,普洱高压母线,应明确隔热材料的材质、厚度、耐热等级及导体规格。
4 母线槽的外壳材料应采用耐高温 1000℃以上的金属材料;
5.4.1 消防配电线路应从项目*个配电点开始全线路保证火灾时连续供电能力。
5.4.2 总配电室至分配电室的线缆,高压母线颜色,当分配电室设有消防用电负荷的情况下,总配电室至分配电室的
总的配电线路应按消防配电线路设置。
5.4.3 消防配电线路的耐火温度应按满足 950℃的火焰测试,耐火时间应满足各消防设备的要求。
5.4.4 消防配电线路的分接单元,高压母线排,应选用具有与母线干线相同耐火性能的分接单元,并符合本规程
4.2.1 的规定。
5.4.5 消防水泵、喷淋水泵的配电线路宜合并为一个共用回路,并应采用双电源引向水泵控制柜供电。
5.4.6 引至屋顶的消防风机和楼层的消防动力用电负荷宜合并为一个共用回路,并采用双电源引上屋
**,各楼层可采用分接单元双电源供给消防用电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