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每个电流规格的母线槽均应提供“CCC”证书和“CCC”试验报告。
3.0.2 母线槽导体原材料质量应符合《电工用铜、铝及其合金母线* 1 部分:铜和铜合金母线》GB/T
5585.1 、《电工用铜、铝及其合金母线* 2 部分:铜和铝合金母线》GB/T 5585.2 标准的有关规定。
3.0.3 母线槽干线保护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1 部分:总则》GB
/T7251.1-2013 中的有关规定,并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3.0.4 当将母线槽的金属外壳作为干线保护导体(PE)时,高压共箱母线,金属外壳应具有连续性,并应符合国家标准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1 部分:总则》GB/T 7251.1-2013 的下列规定:
6.1.3 母线槽的进场检验应按下列进行:
1 外观完好,高压母线套管,标识清楚,“CCC”标志齐全,数量与发货清单一致;
检查数量为该批次的 5%,但不少于 1 件;
2 “CCC”证书、“CCC”试验报告及国家认可的专项温升试验报告,高压母线,页数要齐全;
3 导体规格、外型尺寸与试验报告一致;
4 导体电阻率符合本规程* 3.0.2 条的规定,并按《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 6 部分:金属材料
电阻率试验》GB/T 3048.2 进行检测。;
5 根据进场检验结果按附录 B 填写《母线槽进场检验记录表》。
表 3.0.6 连接保护导体截面积
母线槽相导体截面积 I (mm
2
) 连接保护导体截面积(mm
2
)
≤16 与母线槽相导体截面积相同
16<I≤120 16
≥150 25
8 各单元之间金属外壳应有效跨接导体的截面不应小于干线保护导体的 50%;
9 毎 50m 之内的母线槽金属外壳与接地端或接地网连接的连接保护导体,累计不应小于干线保护
导体的截面积。
3.0.7 非消防配电线路,母线槽的内部导体、连接器、插接口的导体极限温升应小于或等于 70K,高压母线颜色,外壳
应小于或等于 55K。
3.0.8 消防配电线路采用耐火母线槽时,内部导体、连接器、插接口的极限温升应小于或等于 105K,
外壳应小于或等于 55K。
3.0.9 母线槽分接箱底部离地高度,当设计有规定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分接箱底部
距地面高度宜为 1.3 m~1.5 m。
3.0.10 母线槽内部的绝缘材料耐热等级不应低于母线槽极限温升值加上 40℃环境温度值的总和的温
度。
3.0.11 母线槽终端盒(罩、盖)、插接箱及敷设配件应选用与母线槽配套的产品。
3.0.12 地下室及湿度较大的场所,支、吊架应采用热镀锌等防潮处理。
3.0.13 分接单元的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选型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