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7 消防配电线路选用母线槽时应符合下列的规定:
1 具有耐火性能的母线槽产品电气性能应通过“CCC”认证,耐火性能应通过现行国家标准《在火
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GB/T19216.21 在 950℃火焰条件下线路完整性的试验,耐火时
间满足各消防设备的要求;
2 消防配电线路宜选用耐高温 950℃ 或以上绝缘材料实现耐火性能的矿物质耐火母线槽;
3 选用隔热式的耐火母线槽时,应明确隔热材料的材质、厚度、耐热等级及导体规格。
4 母线槽的外壳材料应采用耐高温 1000℃以上的金属材料;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5 年*二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
知》(建标协字【2015】099 号)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全国建筑工程中的低压母线槽的设计选用、
质量管理、施工质量、调试、检验、工程验收等几十年的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设计、监理、用户、
施工单位、生产企业、公司、质检站等有关单位的基础上对原《低压母线槽选用、安装及验收规程》
(CECS170-2004)进行了全面收订,共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母线槽及配件、
工程设计、安装、验收、运营和维护。
本规程共分 8 章,和 7 个附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标准名称改为《低压母线槽应用技术规程》
2)增加了* 3 章“基本要求”、* 4 章“母线槽及配件”、* 8 章“运行和维护”。
3)原* 3 章“母线槽选用”改为* 5 章“工程设计”。原* 4 章“安装”改为* 6 章
4)原* 5 章“母线槽安装工程验收”修改为* 7 章“验收”。
5) 修改了 2.0.8 和 2.0.9 术语,高压母线夹具, 删除了原 2.0.5、2.0.6、2.0.7、2.0.10 共 4 条术语
6)增加了 2.0.1、 2.0.7、2.0.9、2.0.10、2.0.11、2.0.12、2.0.13、2.0.14、 2.0.15、2.0.16、2.0.17、
2.0.18、2.0.19、2.0.20、2.0.21 、2.0.22 、 2.0.23 等 17 条术语。
7)增加了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附录 D 、附录 F 、附录 G
8)修改了原附录 B“母线槽接头螺栓紧固力矩”,修改为附录 E“矩形母线搭接螺栓紧固力矩”;
9)删除了原附录 C、原附录 D、原附录 A、原附录 E、原附件一。
本规范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电气专业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在使用过程中如需要修改
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解释单位。地址北京市广安门南滨河路 33 号电力建筑研究所内,
邮编 100055
主编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电气专业
5.2.3 当使用环境的海拔高度大于 2000m 时,应选用通过高海拔试验的母线槽,并满足使用海拔高度
的要求。
5.2.4 母线槽为动力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校验设备起动时母线槽上的电压降,并满足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要求。
5.2.5 商场、机场、体育场馆、停车场、隧道等大空间的照明配电线路宜选用照明母线槽。
5.2.6 分接单元的额定电流在 400A 及以下时,宜选用插接箱;400A 以上的宜选用 T 接箱或分支母线
槽直接引至配电箱(柜)。插接箱或 T 接箱规格应符合本规程* 4.2.1 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