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每个电流规格的母线槽均应提供“CCC”证书和“CCC”试验报告。
3.0.2 母线槽导体原材料质量应符合《电工用铜、铝及其合金母线* 1 部分:铜和铜合金母线》GB/T
5585.1 、《电工用铜、铝及其合金母线* 2 部分:铜和铝合金母线》GB/T 5585.2 标准的有关规定。
3.0.3 母线槽干线保护导体的截面积,白山高压母线,应符合《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1 部分:总则》GB
/T7251.1-2013 中的有关规定,并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3.0.4 当将母线槽的金属外壳作为干线保护导体(PE)时,金属外壳应具有连续性,高压母线供应商,并应符合国家标准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1 部分:总则》GB/T 7251.1-2013 的下列规定:
采用多拼线缆;
7 照明母线槽分接单元应考虑照明母线槽的三相平衡;
8 分接单元的技术参数选用应符合本规程 4.2.1 的规定;
9 分接单元不带保护电器时,应设置测控仪检测和监控三相四线导体的运行温度。
5.2.12 母线槽与配电柜之间的连接宜采用铜排搭接,搭接用矩形母线的规格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
5.2.13 对于馈电回路的母线槽宜从配电柜端直接引出,不宜用电缆转接。
5.2.14 对于重要的用电负荷、**性要求较高的场所,高压母线排,当采用双回路母线槽供电时,分接单元可设自
动切换装置。
5.4.1 消防配电线路应从项目*个配电点开始全线路保证火灾时连续供电能力。
5.4.2 总配电室至分配电室的线缆,当分配电室设有消防用电负荷的情况下,总配电室至分配电室的
总的配电线路应按消防配电线路设置。
5.4.3 消防配电线路的耐火温度应按满足 950℃的火焰测试,耐火时间应满足各消防设备的要求。
5.4.4 消防配电线路的分接单元,高压母线套管,应选用具有与母线干线相同耐火性能的分接单元,并符合本规程
4.2.1 的规定。
5.4.5 消防水泵、喷淋水泵的配电线路宜合并为一个共用回路,并应采用双电源引向水泵控制柜供电。
5.4.6 引至屋顶的消防风机和楼层的消防动力用电负荷宜合并为一个共用回路,并采用双电源引上屋
**,各楼层可采用分接单元双电源供给消防用电设备。